四川天府新區重拳出擊 首開“處罰到人”先河,壓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
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領域邁出關鍵一步,針對某食品經營企業的嚴重違法行為,首次實施了“處罰到人”的執法舉措。此舉標志著新區在貫徹落實“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”要求上,從制度規定走向了具體實踐,為壓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樹立了新的標桿。
長期以來,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,處罰對象多以企業(單位)為主。部分企業存在“交罰款了事”的心態,違法成本相對較低,難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形成有效震懾。新修訂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明確了“處罰到人”的制度,規定對存在嚴重違法情形的,除對企業進行處罰外,還可對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,甚至實施行業禁入。
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部門此次查處的案件,涉事企業存在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、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等多項違法行為,且情節較為嚴重,存在明顯的食品安全隱患。在依法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的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深入調查并鎖定了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企業負責人。經法定程序,最終對該名直接責任人員個人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。這一決定清晰地傳遞出一個信號:食品安全責任不僅僅是企業的法人責任,更是落實到具體崗位、具體個人的“硬約束”。
“處罰到人”機制的首次落地,其意義深遠。它極大地提高了違法者的個人成本,打破了以往“企業擔責、個人無恙”的僥幸心理,促使企業管理人員必須將食品安全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真正將主體責任扛在肩上。它有助于推動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,倒逼企業建立健全覆蓋全過程、全鏈條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明確各崗位職責,加強內部培訓和考核,從源頭預防風險。這對于凈化市場環境、提升行業整體合規水平、提振公眾消費信心具有積極的示范和推動作用。
四川天府新區的這一創新實踐,是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探索、嚴格執法的體現。預計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深化“處罰到人”制度的應用,針對主觀故意、性質惡劣、造成嚴重后果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,堅決追究個人責任。也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,加強對企業的普法宣傳和行政指導,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經營,共同守護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此舉也為其他地區強化食品安全監管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供了可資借鑒的“天府新區經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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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23 09:36:30